中国森林病虫杂志社
 
/ / /
 
 
期刊名称:中国森林病虫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国内刊号:CN:21-1459/S
国际刊号:ISSN:1671-0886
出刊日期:双月
期刊级别:
(2021)复合影响因子:0.926
(2021)综合影响因子:0.809
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2022)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版,2004年版,2008年版,2011年版,2014年版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中国森林病虫》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主办、我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唯一的专业核心期刊,面向全国各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农林院校、科研机构、林用药剂药械企业及社会化防治组织、广大公众公开发行,是广大“森林卫士”的必备读物,是传播最新实用技术、交流最新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深受广大读者欢迎。本刊为双月刊,大16开,国内发行代号8—50。
主管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
编辑单位:《中国森林病虫》编辑部
主  编:闫峻
主  任:才玉石
地  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58号
邮政编码:110034查看详情
 
/ 稿 / /
 
《中国森林病虫》(双月刊)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唯一的中文核心期刊,设有研究报告、调查研究、综述、工作论坛、实用技术、动态与简讯等栏目。本刊以“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以提高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服务”为办刊宗旨,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介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典型经验等。读者主要是林业及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管理干部、林业职工、农林院校师生和林用药剂药械企业及社会化防治组织等人员。现对本刊投稿作以下简要说明。
1. 文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综述一般不超过 8 000 字,研究报告等不超过 5 000 字,动态与简讯不超过 1 500 字。
2. 来稿除工作论坛和动态与简讯外,稿件的编排顺序为:中文题目、作者和单位、摘要、关键词、英文题目、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第 1 页脚注注明第一作者简介和课题或基金来源。
3. 题名应简明、具体,概括文章的要旨,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 20 个汉字;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含义一致,一般不宜超过 10 个实词,题名第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全部小写。
4.作者署名人数最多不超过 6 人;投稿后要求改变作者的,第一作者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要求。
5. 作者工作单位必须用全称,并给出所在省市县名及邮政编码;作者工作单位的英译名要与该单位现行英译名一致。
6. 中文摘要应概述所报道主题的方法、结果和结论。摘要一般用第三人称,篇幅为 100~300 字,不分段,不要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缩略语。
7. 英文题名后的作者姓名采用汉语拼音,姓前名后,中间空格,姓氏的字母均大写,复姓应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一律小写,姓氏与名均不得缩写;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一致。如撰写英文摘要确有困难,可委托编辑部代写,酌收一定费用。
8. 关键词 3~6 个,要体现文章的主题,关键词之间用“;”分隔。
9.研究报告类文章按照引言、材料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与讨论的顺序编排。 图表应有自明性,切忌与文字表述重复。照片要清晰,层次分明;显微和电镜照片应注明放大倍数;图序、图题及图注在图的下方;表格用三线表,项目、栏标要齐全,表身内的数字不带单位,单位符号要放在栏目中。
10. 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一系列同类量并列时,可在最后一个数值后标注单位符号。
11. 参考文献按顺序编码制标示,文后标注格式遵照国标GB/T7714-201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12. 来稿须附第一作者简介,并按以下顺序列出:姓名( 出生年 - ) ,性别, 民族 ,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E-mail。
13. 课题或基金项目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本刊可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减。如作者不同意对内容修改,请在来稿中注明。
15. 请勿一稿多投。来稿请自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若在半年内未收到退修或录用通知,可向编辑部询问或另行处理,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16. 来稿一经采用,本刊酌收版面费。刊登后付稿酬并赠样刊。本刊已加入“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博看、超星等数据库,并已加入“中国知网”录用定稿网络首发。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数据库或网络首发,请在来稿时声明。
17. 文责自负。因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对于新发现物种类文章,第一作者要同时提供新种鉴定人和所在单位或合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18.投稿请注明第一作者的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箱。
欢迎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干部职工、农林院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点击在线投稿

 
/ / /
 
/ / /
 
 
/ / /
 
 
 
 

(c)2008-2018 聚期刊

 

本站产品最终解释权归JUQK.NET

 

免责声明:本站仅限于整理分享学术资源信息及投稿咨询参考;如需直投稿件请联系杂志社;另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告知!